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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筆記] 防災士培訓課程重點整理

本篇為「防災士培訓課程」的學習筆記,內容涵蓋防災士的核心任務、我國防災體系,以及在災害中最重要的「自助、互助、公助」原則。從風險構成要素到避難收容的實務細節,再到緊急救護的 CPR 操作流程,整理出成為一位合格防災士所需具備的關鍵知識與技能。

一、防災士的任務與制度來源

防災士的主要任務,是學習面對各類災害並培養應變能力。目前已知的災害共有近 30 種,每一種都有對應的主管機關。

例如:

  • 河川災害:如水災、旱災,多由 經濟部 負責。
  • 地質災害:如土石流,則屬 農業部 的業務範圍。

因此,一場災害的應變往往需要跨部會合作,從颱風警報的發布(交通部)到災後重建,都會涉及多個單位的協力。

目前尚未明確界定主管機關的災害類型,主要是「堰塞湖」與「海嘯」,相關權責仍在討論中。

防災士制度源自日本。日本在災害頻仍的背景下,透過培訓制度強調「自助、共助、公助」的防災精神。研究指出,多數災民在災難中能生存下來,都是依靠自身行動與社區互助完成的。


二、防災的核心理念:自助、互助、公助

防災教育強調三個階段:

  1. 自助:災前與災中具備自我保護能力。
  2. 互助:在安全前提下與他人互相支援。
  3. 公助:政府與救援機關的介入支援。

阪神大地震的經驗顯示,多數倖存者靠自救而活。然而,這樣的統計是否可能存在「倖存者偏差」,值得進一步探討。

此外,在防災宣導時要重視訊息的「可理解性」。 例如:「堰塞湖蓄水量 9100 萬立方公尺」這樣的數字對民眾抽象難懂;若換成「相當於 9100 萬棟頂樓水塔」就能更具象地傳達危險程度。

講師也提醒:「平安回家,比你在現場完成多少任務都更重要。」 即使只是簡單支援、拍照記錄或短暫協助,只要能安全撤離,就是最重要的防災行動。自身安全永遠是第一優先,唯有保全自己,才能幫助他人。


三、我國防災體系與四防概念

防災相關體系可分為四大面向:民防、國防、災防、消防。 其中「四防合一」的目標,是讓各單位協力完成防救工作。 目前課程重點著重於「民防」與「災防」部分,國防雖相關但非本課程重點。


四、災害的層級與應變體系

我國的災害防救體系分為三個層級:

  1. 中央層級:負責統籌與指揮。
  2. 縣市層級:執行與支援任務。
  3. 鄉鎮區層級:第一線救援與避難管理。

課程中也提到日本的海嘯避難設施——「海嘯塔」。 這種建築約五層樓高,可容納兩百人,設於海岸地區作為臨時避難點。由於人口稀少與成本高昂,目前並未普及,但其概念值得借鑑。


五、災害的定義與成因

災害通常被定義為「造成生命或財產損失的事件」。若僅有自然現象、未造成損害,則不列入災害範疇。

以颱風為例,海面溫度超過攝氏 26 度 即容易形成。由於全球暖化,颱風生成區域近年有明顯北移趨勢。

課程中介紹的「全民防災一點通」網站,能查詢各地災害潛勢區,如土石流、地層液化、水災、旱災等,協助民眾瞭解自身所處環境的風險。


六、風險構成的三要素

講師將「災害風險」歸納為三個交集面向:

  1. 危害 (Hazard):災害的外在威脅。
  2. 暴露程度 (Exposure):人員或設施面臨危險的程度。
  3. 耐災能力 (Capacity):抵抗與回復的能力。

只要能降低暴露提升耐災能力,即使災害發生,風險也能明顯下降。


七、防災決策的兩種傳遞模式

在防災宣導與教育中,訊息傳遞方式主要有兩種:

  • 判斷式傳遞:強調現場狀況判斷與彈性應變。
  • 標準式傳遞:依固定流程與標準執行,以提升效率。

兩者各有優缺點:前者可因應多變情境,後者則適合快速應變的制度化作業。


八、避難原則與收容設置

1. 避難行動

災害發生後,除非確認安全,不得返回災區。 例如地震後雖成功逃生,但若為了取物而重返現場,極易造成二次危險。

2. 收容原則

若原住所受損無法返回,災民可選擇:

  • 投靠親友
  • 住進旅館或自行外宿
  • 進入政府設立的收容中心

實際上,進入收容所的災民僅約佔總人數的 15% 至 20%。收容所多設於「冷區」(遠離災區),而非「熱區」或「暖區」。

在收容中心的設計與管理中,需考慮:

  • 報到與登記程序
  • 動線與檢疫檢查
  • 單身與家庭分區
  • 寵物安置區
  • 盥洗、廁所、晾衣區與食物倉儲的配置

課程中也實際進行了收容所模擬演練,讓學員親自規劃空間與動線,思考如何安排住宿、物資與生活設施,強化實務操作概念。

此外,應特別關注避難弱勢族群,共包含六類人員:

  1. 孕婦
  2. 兩歲以下嬰幼兒
  3. 身心障礙者
  4. 六十五歲以上長者
  5. 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
  6. 外國人或語言不通者

有效的收容管理可先找出社區中的「意見領袖」溝通協調,避免群體爭議。 講師指出:「讓災民吃好、睡好,問題就解決一半。」這是維持秩序的實務經驗談。

3. 收容所管理細節

  • 三小時 須回報收容狀況。
  • 空間面積、衛浴數量、物資配比都有明確規範。
  • 民間若要設立收容所,須正式登記並自負管理責任,政府無法代為負責。
  • 防災士在災時的主要任務之一,即是規劃收容所設置與物資發配流程,確保救援與生活支援順暢。

九、環境與氣象警訊

氣象警報是日常防災中重要的一環:

  • 低溫特報12°C
  • 高溫特報36°C
  • 10級陣風可作為放假參考標準

面對災害時,應記得:「跑就對了!水災往上跑、火災往下跑。

遇濃煙時要注意:濃煙上升的速度比人上樓快,開門若見濃煙應立即關門阻擋,切勿貿然進入。

輪椅使用者在地震時的反應與一般人不同,其他人應先自保,再協助他們;因為輪椅者位置明確,也較容易被救出。

測溫與測煙感測器應分開設置,廚房不能放測煙器以避免誤報。

此外,家庭或社區應預先約定疏散地點,確保分散逃生後能順利會合。

「避難包」與「避難物資」要區分清楚:

  • 避難包是「逃的」,要能立即攜帶;
  • 避難物資是「存的」,為長期生活備品。

十、搜救實務與區域標記系統

講師分享了災區搜尋的標記方法: 以入口牆為「1號牆」,其餘依順序編為「2、3、4號牆」,再將室內空間劃分為 A、B、C、D 區。 這樣能明確記錄搜尋範圍與進度,避免重複或遺漏。

搜救時應避免單獨行動,兩人以上同行能提高效率與安全性。


十一、通訊與報案方式

若無法撥通 119110,可使用「112」報案。 除中華電信外,其他業者會自動轉接至台北報案中心,再轉交當地消防單位處理。 這是災害中維持聯繫的重要備援手段。


十二、緊急醫療救護與CPR操作

(一)法律依據

依據《緊急醫療救護法》第14條之2:

若非救護人員之人,在面臨他人生命受到急迫危險時,為了避免造成他人生命喪失而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,適用民法與刑法的緊急避難免責規定。

換言之,一般民眾在合理情況下施予急救,不須擔心法律責任

(二)現場操作流程

發現倒地患者時,依序進行以下步驟:

  1. 確認現場安全:確保自己不受危險。
  2. 叫(第一次):輕拍患者肩膀,呼喚對方是否能張開眼睛。
  3. 叫(第二次):大聲呼救,指定一人撥打 119,指定另一人去拿 AED
  4. 檢查呼吸:以手放在患者腹部,觀察並感受呼吸約 7 秒。若呼吸異常或停止,立即開始按壓。
  5. :每秒約兩下,兩分鐘約 240 下,之後可換人接手休息。
  6. :AED 到場後立即開機、貼片、插電,並持續按壓。當 AED 分析顯示需電擊時,要大聲提醒「退開!」確保安全。

整個過程以「叫、叫、壓、電」為原則。AED 的使用要領是「開、貼、插、電」,確保步驟正確並注意現場安全。


十三、急救程序更新:叫、叫、壓、電

最新的 CPR 流程為「叫、叫、壓、電」:

  1. 呼叫患者。
  2. 呼叫支援。
  3. 進行胸外按壓。
  4. 使用 AED 電擊除顫。

這是目前標準的緊急救護程序,搭配上述法律條文與現場流程,能在最短時間內有效挽救生命。


十四、結語:平安回家比什麼都重要

課程最後強調:「平安回家永遠是第一優先。」 就算只是在災區短暫協助、拍照紀錄或完成少量任務,只要能安全返回,就是最成功的防災行動。 唯有自身安全無虞,才能持續投入救援與協助他人。